應詔集
 中庸論中

君子之欲誠也,莫若以明。夫聖人之道,自本而觀之,則皆出於人情。不循其本,而逆觀之於其末,則以為聖人有所勉強力行,而非人情之所樂者。夫如是,則雖欲誠之,其道無由。故曰「莫若以明」。使吾心曉然,知其當然,而求其樂。

今夫五常之教,惟禮為若強人者。何則?人情莫不好逸豫而惡勞苦,今吾必也使之不敢箕踞,而磬折百拜以為禮;人情莫不樂富貴而羞貧賤,今吾必也使之不敢自尊,而揖讓退抑以為禮;用器之為便,而祭器之為貴;褻衣之為便,而袞冕之為貴;哀欲其速已,而伸之三年;樂欲其不已,而不得終日;此禮之所以為強人,而觀之於其末者之過也。蓋亦反其本而思之,今吾以為磬折不如立之安也,而將惟安之求,則立不如坐,坐不如箕踞,箕踞不如偃仆,偃仆而不已,則將裸袒而不顧,茍為裸袒而不顧,則吾無乃亦將病之。夫豈獨吾病之,天下之匹夫匹婦,莫不病之也,茍為病之,則是其勢將必至於磬折而百拜。由此言之,則是磬折而百拜者,生於不欲裸袒之間而已也。夫豈惟磬折百拜,將天下之所謂強人者,其皆必有所從生也。辨其所從生,而推之至於其所終極,是之謂明。

故記曰:「君子之道,費而隱。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。及其至也,雖聖人有所不知焉。夫婦之不肖,可以能行焉。及其至也,雖聖人有所不能焉。」君子之道,推其所從生而言之,則其言約,約則明。推其逆而觀之,故其言費,費則隱。君子欲其不隱,是故起於夫婦之有餘,而推之至於聖人之所不及,舉天下之至易,而通之於至難,使天下之安其至難者,與其至易無以異也。

孟子曰:「簞食豆羹,得之則生,不得則死。呼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,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,萬鐘於我何加焉。」向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朋友妻妾之奉而為之,此之謂失其本心。且萬鐘之不受,是王公大人之所難,而以行道乞人之所不屑,而較其輕重,是何以異於匹夫匹婦之所能行,通而至於聖人之所不及。故凡為此說者,皆以求安其至難,而務欲誠之者也。天下之人,莫不欲誠,而不得其說,故凡此者,誠之說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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