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觀止

卷二 ‧ 駒支不屈于晉  左傳 ‧ 襄公十四年

十四年,春,吳告敗于晉。會于向,為吳謀楚故也。范宣子數吳之不德也,以退吳人。執莒公子務婁,以其通楚使也。

將執戎子駒支,范宣子親數諸朝,曰:「來,姜戎氏。昔秦人迫逐乃祖吾離于瓜州,乃祖吾離被苫蓋,蒙荊棘以來歸我先君。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,與女剖分而食之。今諸侯之事我寡君,不如昔者,蓋言語漏泄,則職女之由。詰朝之事,爾無與焉。與,將執女。」

對曰:「昔秦人負恃其眾,貪于土地,逐我諸戎。惠公蠲其大德,謂我諸戎,是四岳之裔胄也,毋是翦棄。賜我南鄙之田,狐狸所居,豺狼所嗥。我諸戎除翦其荊棘,驅其狐狸豺狼,以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,至于今不貳。昔文公與秦伐鄭,秦人竊與鄭盟而舍戍焉,於是乎有殽之師。晉禦其上,戎亢其下,秦師不復,我諸戎實然。譬如捕鹿,晉人角之,諸戎掎之,與晉踣之。戎何以不免?自是以來,晉之百役,與我諸戎,相繼于時,以從執政,猶殽志也。豈敢離逷?今官之師旅,無乃實有所闕,以攜諸侯,而罪我諸戎。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,贄幣不通,言語不達,何惡之能為?不與於會,亦無瞢焉!」賦《青蠅》而退。

宣子辭焉,使即事於會,成愷悌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