穀梁傳
襄公十九年一、十有九年,春,王正月,諸侯盟於祝柯。晉人執邾子。
二、公至自伐齊。
春秋之義,已伐而盟,復伐者則以伐致。盟不復伐者,則以會致。祝柯之盟,盟復伐齊與?曰,非也。然則何為以伐致也?曰,與人同事,或執其君,或取其地。
三、取邾田,自漷水。
軋辭也。其不日,惡盟也。
四、季孫宿如晉。
五、葬曹成公。
六、夏,衞孫林父帥師伐齊。
七、秋,七月,辛卯,齊侯環卒。
八、晉士匄帥師侵齊,至穀,聞齊侯卒,乃還。
還者,事未畢之辭也。受命而誅生,死無所加其怒,不伐喪,善之也。善之則何為未畢也?君不尸小事,臣不專大名,善則稱君,過則稱己,則民作讓矣。士匄外專君命,故非之也。然則為士匄者宜奈何?宜墠帷而歸命乎介。
九、八月,丙辰,仲孫蔑卒。
十、齊殺其大夫高厚。
十一、鄭殺其大夫公子嘉。
十二、冬,葬齊靈公。
十三、城西郛。
十四、叔孫豹會晉士匄於柯。
十五、城武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