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十有八年,春,王二月,丁丑,公薨於臺下。
臺下,非正也。
二、秦伯罃卒。
三、夏,五月,戊戌,齊人弒其君商人。
四、六月,癸酉,葬我君文公。
五、秋,公子遂、叔孫得臣如齊。
使舉上客,而不稱介,不正其同倫而相介,故列而數之也。
六、冬,十月,子卒。
子卒,不日,故也。
七、夫人姜氏歸於齊。
惡宣公也。有不待貶絕,而罪惡見者;有待貶絕,而惡從之者。姪娣者,不孤子之意也。一人有子,三人緩帶。一曰就賢也。
八、季孫行父如齊。
九、莒弒其君庶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