穀梁傳
僖公二十八年一、二十有八年,春,晉侯侵曹,晉侯伐衞。
再稱晉侯,忌也。
二、公子買戍衞,不卒戍,刺之。
先名後刺,殺有罪也。公子啟曰:「不卒戍者,可以卒也。可以卒而不卒,譏在公子也,刺之可也。」
三、楚人救衞。
四、三月,丙午,晉侯入曹,執曹伯。畀宋人。
入者,內弗受也。日入,惡入者也。以晉侯而斥執曹伯,惡晉侯也。畀,與也。其曰人何也?不以晉侯畀宋公也。
五、夏,四月,己巳,晉侯、齊師、宋師、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,楚師敗績。
六、楚殺其大夫得臣。
七、衞侯出奔楚。
八、五月,癸丑,公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蔡侯、鄭伯、衞子、莒子,盟於踐土。
諱會天王也。
九、陳侯如會。
如會,外乎會也,於會受命也。
十、公朝於王所。
朝不言所,言所者,非其所也。
十一、六月,衞侯鄭自楚復歸於衞。
自楚,楚有奉焉爾。復者,復中國也。歸者,歸其所也。鄭之名,失國也。衞元咺出奔晉。
十二、陳侯款卒。
十三、秋,杞伯姬來。
十四、公子遂如齊。
十五、冬,公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蔡侯、鄭伯、陳子、莒子、邾子、秦人於溫。
諱會天王也。
十六、天王守於河陽。
全天王之行也。為若將守而遇諸侯之朝也,為天王諱也。水北為陽,山南為陽。溫,河陽也。
十七、壬申,公朝於王所。
朝於廟,禮也。於外,非禮也。獨公朝?與諸侯盡朝也。其日,以其再致天子,故謹而日之也。主善以內,目惡以外。言曰公朝,逆辭也,而尊天子。會於溫,言小諸侯。溫,河北地,以河陽言之,大天子也。日繫於月,月繫於時。壬申,公朝於王所,其不月,失其所繫也。以為晉文公之行事,為已顛矣!
十八、晉人執衞侯,歸之於京師。衞元咺自晉復歸於衞。
此入而執,其不言入何也?不外王命於衞也。歸之於京師,緩辭也,斷在京師也。自晉,晉有奉焉爾。復者,復中國也。歸者,歸其所也。
十九、諸侯遂圍許。
遂,繼事也。
二十、曹伯襄復歸於曹,遂會諸侯圍許。
復者,復中國也。天子免之,因與之會。其曰復,通王命也。遂,繼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