戰國策
  卷三十 ‧ 燕策二

陳翠合齊燕

陳翠合齊、燕,將令燕王之弟為質于齊,燕王許諾。太后聞之大怒曰:「陳公不能為人之國,亦則已矣,焉有離人子母者,老婦欲得志焉。」

陳翠欲見太后,王曰:「太后方怒子,子其待之。」陳翠曰:「無害也。」遂入見太后曰:「何臞也?」太后曰:「賴得先王鴈鶩之餘食,不宜臞。臞者,憂公子之且為質于齊也。」陳翠曰:「人主之愛子也,不如布衣之甚也。非徒不愛子也,又不愛丈夫子獨甚。」太后曰:「何也?」對曰:「太后嫁女諸侯,奉以千金,齎地百里,以為人之終也。今王願封公子,百官持職,羣臣效忠,曰:『公子無功不當封。』今王之以公子為質也,且以為公子功而封之也。太后弗聽,臣是以知人主之不愛丈夫子獨甚也。且太后與王幸而在,故公子貴;太后千秋之後,王棄國家而太子即位,公子賤于布衣。故非及太后與王封公子,則公子終身不封矣!」太后曰:「老婦不知長者之計。」乃命公子束車制衣為行具。